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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定规 第三方接入存废争议最大部分券商透露,一些严格的接入限制在即将实行的正式方案中或将有所放宽 2015-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庆婉
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此前让市场闻风色变的配资清理,已走到制度规范层面。第三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会不会被彻底封杀,就在此一举。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证监局召集几家大券商,向它们征求第三方平台准入意见,近日一些细则已初步形成。 从记者获得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5条)来看,证监会明确禁止向除经营机构以及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之外的第三方,开放与外部信息系统从事业务有关的接入权限。 不过,据券商透露,一些严格的接入限制在即将实行的正式方案中可能会有所放宽。 监管体系 扩至期货和基金 因清理配资而关闭的第三方外接系统资产管理软件包括同花顺、恒生等。眼下,证监会拟出台第三方平台的接入准则,也许还会有更多第三方软件公司受波及。 据悉,证监会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有25条规定。 该意见稿争议较大的地方,一是覆盖的范围,二是禁止的内容。 今年6月份,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规定券商可以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接口,前提是符合这些条件:1.签署正式协议并经证券公司测试和验收后,由券商进行发布、升级等运营管理的;2.经券商评估认证的客户自行开发或购置、租用且经专线接入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客户端;3.直接连接券商服务端的通用浏览器。 目前,证监会准备出台新的规定,将除证券公司之外的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外部信息接入系统也一并纳入监管体系。同时,禁止了向除经营机构以及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之外的第三方,开放与外部信息系统从事业务有关的接入权限。而且,重申了对资管或信托产品通过外部信息系统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经营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如在产品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得由不同委托人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有同一证券账户;不得出现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且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融资活动的情形。 此外,基金公司不得允许外部产品接入其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租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发送交易指令至市场,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异常处理 可取消交易指令 从8月起,中证协开始接受券商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申请。不过,只有少数几家券商递交申请,且未得到反馈。华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券商更是停止了所有第三方接入。 券商接入第三方信息系统并不新鲜。如同花顺、大智慧、东方财富等多家手机软件,皆可支持券商交易系统。只是由于清理场外配资过程出现问题,才引致对外部信息系统接入实施整顿。 意见稿还规定了异常情况的处理。其中提到,若经营机构发现外部信息系统及接入方存在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终止提供接入服务,如采取取消交易指令,限制流量、限制账户交易权限、屏蔽应用接入等措施,同时通知接入方,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3个交易日内向行业协会申请信息变更。 上述禁止行为包括:机构与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不得出借或者变相出借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资格,违规接受投资者证券买卖的委托、代理买卖证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程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不得未经证监会批准,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直接的融资、融券提供便利和服务;不得违规收集、存储客户数据;不得将客户数据违法传送到境外机构或者服务器,由境外部署的信息系统进行交易决策;不得向除经营机构以及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以外的第三方开放与外部信息系统从事业务有关的接入权限等。 存量过渡期为6个月 虽然中证协此前的评估认证没有下文,但证监会在意见稿中仍然做了过渡期安排。 此前第三方接入中,部分资管软件具备的场外配资功能触碰了监管红线,如恒生、铭创、同花顺等被停用,而其他功能的系统是否应该“一刀切”,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争议。在规定最终落地前,仍对存量采用评估认证的方式。 此前已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应当向行业协会申请就接入的存量进行评估认证;在《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的6个月内仍未完成评估认证的,不得继续运行。评估认证前,外部信息系统不得对系统功能、从事的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等进行较大调整。 基金公司允许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募集的产品通过本公司租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发送交易指令至交易场所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切换至符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的交易方式。 未与经营机构签署协议并履行必要的审核准入程序,即通过专线或部署在互联网上的网上交易接口接入的,机构及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存量改造工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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