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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8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5-9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5年11月9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公司”) 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华韩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华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同意华韩公司的综合授信申请后签订。 截至2015年11月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0330.0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1月 3.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5.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卫生塑料薄膜及其系列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 7.股东结构 ■ 8.华韩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公司与韩国大煐凹版设备有限公司、韩国韩进P&C有限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诚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综合授信额度于2015年9月到期,华韩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华韩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同意华韩公司的综合授信申请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作为华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本次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担保风险大于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华韩公司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了降低风险,华韩公司的股东诚创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华韩公司15%股权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韩公司将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反担保并以生产线设备(截止2015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652万元)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为满足其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韩公司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将加强对华韩公司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3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2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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