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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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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7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 明

  经办律师:吕 红、黎 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俞伟敏

  五、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3、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中证1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股是由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总市值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综合的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2)股票资产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同行业的股票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3)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5)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4)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靠公司投研系统,对新股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来预测上市价格,同时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股票中签率,综合评估新股的投资价值,把握获利机会。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4、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同时考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因此本基金设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标的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量化投资部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并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量化投资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量化投资部采用量化模型进行成份股权重的测算和跟踪误差的评估,并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包括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

  (4)本基金投资于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招商银行于2014年8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的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中,因自身工作操作疏忽导致其主承的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未能按期披露,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中国平安控股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12-8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3号。处罚原因是平安证券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审慎核查海联讯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中信证券于2015 年1月16日被证监会通报处罚。2015 年1月16日,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共有12家券商存在两融业务违规问题,证监会分别给出处罚措施。中信证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决定给予中信证券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处罚措施。

  海通证券于2015 年1月16日被证监会通报处罚。2015 年1月16日,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共有12家券商存在两融业务违规问题,证监会分别给出处罚措施。海通证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决定给予海通证券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处罚措施。

  本基金为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i.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ii.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9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基金依法应自成立日期起6 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9年11月6日,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且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十、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是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一、《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更新了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5、“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了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场所。

  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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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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