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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15:00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11月8日15:00~2015年11月9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70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33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67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17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郑哲兰、孙宪超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丰东股份,股票代码:002530)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和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029、2015-031、2015-032);2015年8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1日、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和11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2015-039、2015-040、2015-041、2015-042、2015-044、2015-045、2015-049、2015-050)。 公司自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以来,积极进行项目标的公司的筛选,对相关方案进行筹划与论证,与此同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合作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涉及的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涉及VIE架构的拆除,本次交易方案设计较为复杂,且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因此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披露项目预案并复牌。 2015年11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公司股票将最迟于2016年1月11日开市起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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