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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1月9日,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9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蔡炳洋发行13,667,083股股份、向张建华发行3,859,766股股份、向蔡鹏发行17,5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52,16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需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确定在江苏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静海支行,账户:50260188000870677,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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