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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7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公告编号:2015-12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专人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绍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88,028,16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1月10日。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1.3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以下方法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人民币现金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发行起止时间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涉及的合同及上报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因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求和具体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顺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公司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修改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7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公告编号:2015-127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专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家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88,028,16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1月10日。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1.3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以下方法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人民币现金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7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公告编号:2015-128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5 号”《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09年12月1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639.6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4日全部到账,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11日上市以来,期间未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7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公告编号:2015-12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3:0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六)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8 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2.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7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需要进行逐项表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23日下午4: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雪莉、李素贤

  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0769-86188082

  电子邮箱:zqb@zspcl.com

  邮编:523325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7

  2、投票简称:众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有八项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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