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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4年6月完成,东华能源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华能源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的约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10月30日与一创摩根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5年11月9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一创摩根承接。一创摩根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创摩根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鹏先生和范本源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保荐机构简介
1、名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3、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证券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成为备受尊敬的一流中国投资银行。
保荐代表人简介
陈鹏:男,注册保荐代表人。华东理工大学学士,曾先后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十四年的投资银行经验,最近三年从事承销保荐工作的经历有: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范本源:男,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自2003年4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拥有十一年的投资银行经验,现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执业期间,担任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0228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65)首次公开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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