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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其中公告了公司与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与投资意向书》,详细内容请见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于2015年7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其中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侯颂先生、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健峰先生、王特先生、颜小北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以上人员合并简称“增持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因此,上述增持人将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完成增持股份计划),上述增持人在公告中承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特先生于2015年11月09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分别增持了3,300股和100股,增持金额分别为48,010元和1,428元,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增持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侯颂先生、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健峰先生、王特先生、颜小北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以上人员合并简称“增持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因此,上述增持人将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人承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进展情况及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于2015年11月09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特先生的《增持股份通知》,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上述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的业务及未来规划的业务,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响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人员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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