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5-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第十二部分 40 一、投资目标 39 一、投资目标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与增加。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数量化投资模型,优化配置基金资产于各类风险资产,并同时精选个股与个券,通过上述积极的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数量化投资模型,灵活配置基金资产于各类风险资产,并同时精选个股与个券,通过上述积极的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并有利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现,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如果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1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优化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在综合以上分析之后,当权益类市场形势有利时,将加大对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例,以提高基金收益;反之,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本基金将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 40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灵活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在综合以上分析之后,当权益类市场形势有利时,将加大对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例,以提高基金收益;反之,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本基金将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对资产配置策略的相应表述进行修改。

42- 4、债券投资策略 41- 4、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新增衍生品投资策略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对相应投资策略内容进行增添及修改。

43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策略。同时,通过考察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认识债券的核心内在价值,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资策略进行债券组合的灵活配置。 44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策略。同时,通过考察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认识债券的核心内在价值,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资策略进行债券组合的灵活配置。

5、权证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制投资风险。首先,本基金将仔细甄别发行人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第三,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品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权证为本基金补充性投资工具,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第十二部分 43 四、投资限制 43 四、投资限制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规则进行相应变更。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40%; (1)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3-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5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规则进行相应变更。

44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第十二部分 44-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6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根据《基金法》的变化,对基金禁止行为进行相应变更。

基金的投资 45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第十二部分 45-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46-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基金法》的变化及基金类别的变更,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及融资业务相关表述进行相应变更。

基金的投资 46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则,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能反映出本基金投资配置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以达到获得持续稳妥收益的目的。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六、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投资需要,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本基金采用股票加现金的形式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股票部分为沪深300指数,现金以当期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为准,具体为: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并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成份股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中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因此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主流投资的动向,是真实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沪深300指数采用国际通用的自由流通量计算单只股票的权重,成分股的定期调整(每半年一次)与临时调整(快速进入原则)相结合,并设置样本缓冲区。这些技术既保证了指数的稳定性,又能准确、及时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变动,抗操纵能力强,这些优良特性使其成为中国首只股指期货标的的不二之选,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正不断扩大。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四部分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49-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增第三方估值内容。

基金资产估值 48-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0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9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9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0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由于基金类别的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增股指期货的相关内容。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3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衍生品投资暂停估值的相关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基金、期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52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53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前述新增项进行同步更新。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54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 措辞修正。

59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60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基金应当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投资范围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61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投资范围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61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2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根据争议解决方式完善表述。

61 62 2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投资范围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61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3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根据《基金法》的变化,相应修改该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65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基金法》的变化,相应修改该条款。

64 66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完善基金财产的清算条款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聚焦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第A005版:专家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
   第A006版:信 托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年会
   第A013版:机 构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广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5-11-1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