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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多氟多 证券代码:00240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5-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122,155股 2、发行价格:29.8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01,249,991.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590,379,869.40元 5、超募资金数额:0.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0,122,155股,将于2015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 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2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解除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015年6月5日,发行人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5年7月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4号)核准了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 截至2015年10月21日,本次发行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2015年10月22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20号《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10月21日,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共计28笔,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1,249,991.40元。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多氟多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5年10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02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79,869.40元(大写:伍亿玖仟零叁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肆角整),其中股本人民币20,122,155元(大写:贰仟零壹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70,257,714.40元(大写:伍亿柒仟零贰拾伍万柒仟柒佰壹拾肆元肆角整)。截至2015年10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51,242,155.00元 (四)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多氟多本次发行的20,122,155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122,155股。 多氟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2.56万股(含2,072.56万股)股票,并可根据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34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072.56万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为20,122,155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许可[2015] 1834号”文的规定。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9.8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9.01元/股。 经过询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29.88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3.00%,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截止日(2015年10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3.94元/股的88.04%。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投资者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多氟多和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共发出认购邀请书110份,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9:00-12:00)内,主承销商共收到9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9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6家基金公司外,3家投资者均足额缴纳了保证金。9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 2、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的确定 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对发行对象,按照竞价程序,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上述原则以下简称“配售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发行数量为20,122,15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其管理产品获得配售的,具体明细如下: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红土创新红人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认购;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添富-国贸东方-定增双喜盛世添富牛29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认购;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产品认购: ■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诺安金狮74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认购; (5)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认购; (6)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申万菱信资产-华宝瑞森林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认购。 1、2015年10月22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20号《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10月21日,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共计28笔,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1,249,991.40元。 2、2015年10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多氟多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年10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02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79,869.40元(大写:伍亿玖仟零叁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肆角整),其中股本人民币20,122,155元(大写:贰仟零壹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70,257,714.40元(大写:伍亿柒仟零贰拾伍万柒仟柒佰壹拾肆元肆角整)。截至2015年10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51,242,155.00元。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09日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注册资本:1,397,784,81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本:958472.118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栋4层4021室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19层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保荐代表人:陈军勇、牛柯 项目协办人:卫晓磊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隽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78 经办律师:王文全、张弘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国清、付丽君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国清、白丽晗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业务结构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电解铝用氟化盐和锂离子电池及材料两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锂离子电池及材料业务收入比重将显著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丰富,综合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高。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公司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存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合计和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合计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3]002866号、大华审字[2014]002812号和大华审字[2015]0012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会计报表,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财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 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持续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及对其他业务领域的拓展,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快速增加所致。 1、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大,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较快。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大且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使得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原因是为满足业务需要,公司短期借款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2013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2年末降低,主要是2013年度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调整增加流动负债,同时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生产规模逐渐扩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银行借款以及经营性负债规模不断加大所致。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也处于合理的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 公司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不利局面下,积极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和新产品的孵化培育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采购、销售等平台资源,拓展商品贸易业务,推动了收入的持续增长。但受下游电解铝行业景气度不足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占收入比例较高的无水氟化铝和六氟磷酸锂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导致了利润的下滑。2014年度利润下滑较快,除受前述因素影响外,主要是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增加2,269.24万元所致。增加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对存在较大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和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预付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5年1-6月,随着公司动力锂电池项目产能的进一步释放,规模效益初步显现,动力锂电池逐步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快速回升。随着下游电动汽车行业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动力锂电池和六氟磷酸锂等新能源产品进入新景气周期,能够推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提高。 (三)现金流量 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正常,符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显著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建设期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有一定幅度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强,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将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025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24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70,122.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79,869.4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2014年下半年实质性启动,动力锂离子电池需求量也出现快速增长,动力锂离子电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应对需求,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产能也出现不足。为把握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带来的市场机遇,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扩大动力锂离子电池产能,并对产品种类、性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公司在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也积累了丰富研发和生产经验,已取得与动力锂离子电池相关的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公司也已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减轻公司销售对传统氟化盐产品的依赖,通过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全面进军新能源行业打下坚实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认为:“多氟多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经核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第七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第八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5年4月22日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多氟多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多氟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电话:0391-2956992 传真:0391-2956956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19层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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