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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奕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324,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0,650,500股的49.155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5,528,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0,650,500股的48.621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9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650,500股的0.534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6,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0,650,500股的0.59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邵奕兴先生、冯江平先生、杜志喜先生、李健权先生、闻德辉先生、王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邵奕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1.2 选举冯江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1.3 选举杜志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1.4 选举李健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1.5 选举闻德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1.6 选举王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叶显根先生、李永泉先生、郑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叶显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2.2选举李永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2.3选举郑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5 年 10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陆为民先生、洪伟先生、侯国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云艳女士、林泓竹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陆为民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3.2 选举洪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3.3 选举侯国莉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9,3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6%。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5 年 10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32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21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口头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因出差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叶显根代为表决。公司董事邵奕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邵奕兴先生(简历见附件一)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邵奕兴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同意聘任杜志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 同意聘任李健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3 同意聘任闻德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4 同意聘任丁邦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5 同意聘任狄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6 同意聘任毛爱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7 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8 同意聘任潘岚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监,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9 同意聘任王绪海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10 同意聘任李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杜志喜先生、李健权先生、闻德辉先生、丁邦建先生、狄伟先生、毛爱莲女士、王丽娜女士、潘岚女士、王绪海先生、李志坚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杜志喜先生(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杜志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 联系电话:0576-88169898 传真号码:0576-88169922 电子邮箱:nykj@nykj.cc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邵奕兴先生、冯江平先生、李永泉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邵奕兴先生为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 选举叶显根先生、李永泉先生、邵奕兴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叶显根先生为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3 选举李永泉先生、邵奕兴先生、郑峰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永泉先生为召集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4选举郑峰女士、叶显根先生、邵奕兴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郑峰女士为召集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2015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邵奕兴先生简历 邵奕兴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起任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曾任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台州市新南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起任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奕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368,3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邵雨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冯江平先生为甥舅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杜志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信贷专职审批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信贷岗位;台州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岗位,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台州市杰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南洋慧通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南洋慧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杜志喜先生持有公司18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李健权先生,1968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历任广东新会电容薄膜厂(现江门市润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操作员、工艺员、工艺主管;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自2006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先后获得"新会市生产工作标兵"、 "江门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新会市先进劳动者"、"江门市先进劳动者"、"新会市劳动模范"、"江门市劳动模范"、"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台州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浙江省劳动模范"等奖项。李健权先生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闻德辉先生,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88~1999年历任江苏南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薄膜生产线一线工人、营销部业务员、销售科副科长、销售内勤副科长、营销部副经理、外派如皋镀膜厂任营销总经理;1999~2000年江苏南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诚电器有限公司合资经营金属化膜的镀膜加工业务,在该合资公司负责主管销售;2001~2003年任温岭市电容器厂销售经理;2003年起先后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自2006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闻德辉先生持有公司18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丁邦建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大专学历,质量工程师。先后参加了《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电气绝缘用薄膜》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工作。1988~2003年任江苏南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质检科科长;2003~2006年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自2006年1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丁邦建先生持有公司18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狄伟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2~2004年任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2005年任湖北云梦创盛电容膜有限公司生产部长;2005年至今历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获铜陵市"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获安徽省科技成果奖。自2006年11月起担任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10月起担任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起担任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狄伟先生持有公司18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 毛爱莲女士,197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2002年起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档案管理助理工程师职称。自2006年起任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自2014年起兼任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毛爱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 王丽娜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03年起担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自2006年起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起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自2013年起兼任台州富洋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台州市非公企业优秀人才工作者"荣誉。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 潘岚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2000年任台州市华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辅助会计;2001~2003年任温岭市变速器厂会计;2004~2006年任台州富洋电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7年至今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自2010年起兼任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1年2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潘岚女士持有公司8.4万股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 王绪海先生, 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自动化工程师,中共党员。2002年毕业进入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2004年任本公司电气班班长,2004-2006年任本公司电气科科长,2006-2015年任公司动力车间主任,2014年7月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 李志坚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起至今历任本公司机修员、动力车间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李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口头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监事陆为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陆为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相同。陆为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陆为民先生简历 陆为民先生,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1990年任江苏如皋无线电厂技术员。在江苏如皋无线电厂任职期间,于1989年4~6月参与引进了国内第一条锌铝复合高真空镀膜生产线;其后,于1989年6~8月接受德国莱宝光电有限公司高真空镀膜技术培训。1990~2004年任江苏南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镀膜部副主任;2004年起至今历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镀膜部车间主任、公司镀膜部经理。1990年12月获江苏省如皋市市级技术革新奖。自2006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2012年9月获"金属化网格型安全膜生产过程优化"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陆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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