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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1、定价政策: (1)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2、定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财务公司 2、服务内容:见本公告“一、预计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协议有效期: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外部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强规避国家货币政策调整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截至2015年9月与海信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8,024.92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74.69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148,758.41万元,开立电子银承手续费为人民币120.45万元;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2.49万元;结售汇合计14,234.18万美元。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关联董事汤业国先生、刘洪新先生及林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金融服务协议》。 (三)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4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15:00—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若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于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一)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二)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三)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四)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五)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六)批准《关于本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批准《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八)批准《关于选举杨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签署<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对外担保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11月27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科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科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如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第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5日15:00-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谢小容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10日
附件一: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5年11月27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起至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日),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制”说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进行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在填写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的议案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拟选举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委托人拥有的投票权数量等于该委托人持有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例如,如委托人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位,则委托人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填入委托人给予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委托人可以用所有投票权数量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监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的最高限额。例如:如委托人拥有10,000股股份;则委托人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委托人可以将2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监事候选人,等等。 (3)委托人对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无论是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多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投票权。委托人对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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