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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民生、浦发、广发、招行,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招行卡:招行一卡通(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 除此之外,本公司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功能。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赵天杰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四)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 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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