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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5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无法在原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6年2月19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5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分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原经营范围变更为“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16号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TCPP阻燃剂、TDCP阻燃剂、TCEP阻燃剂、双磷酸酯、复合阻燃剂、氯化亚锡、四氯化锡、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BK、匀泡剂、二乙烯三胺、三乙烯二胺、胺催化剂、抗氧剂、纸桶、包装箱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辛酸亚锡、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经营项目: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 (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并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进行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由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关于细分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5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分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重组”),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无法于原预计的不晚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公司股票拟继续停牌延期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括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详细公告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编号:2015-021、公告编号:2015-022、公告编号:2015-026、公告编号:2015-027)。

  经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告编号:2015-032、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公告编号:2015-036);2015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公告编号:2015-039、公告编号:2015-043、公告编号:2015-044)。

  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继续停牌,详见2015年11月1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二、继续停牌原因及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原预计在不晚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截止目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6年2月19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201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若此项议案没有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复牌。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安排

  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计划于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拟定重组相关协议文件等,公司预计在2016年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对外披露。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复牌,并承诺自本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将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其他

  若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细分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分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细分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细分

  细分前公司的经营范围:

  “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TCPP阻燃剂、TDCP阻燃剂、TCEP阻燃剂、双磷酸酯、复合阻燃剂、氯化亚锡、四氯化锡、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BK、匀泡剂、二乙烯三胺、三乙烯二胺、胺催化剂、抗氧剂、纸桶、包装箱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辛酸亚锡、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

  拟细分后公司的经营范围: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16号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TCPP阻燃剂、TDCP阻燃剂、TCEP阻燃剂、双磷酸酯、复合阻燃剂、氯化亚锡、四氯化锡、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BK、匀泡剂、二乙烯三胺、三乙烯二胺、胺催化剂、抗氧剂、纸桶、包装箱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辛酸亚锡、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经营项目: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

  最终登记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细分,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宜兴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邮政编码:214203。”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宜兴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16号(公司经营场所:无锡宜兴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邮政编码:214203。”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TCPP阻燃剂、TDCP阻燃剂、TCEP阻燃剂、双磷酸酯、复合阻燃剂、氯化亚锡、四氯化锡、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BK、匀泡剂、二乙烯三胺、三乙烯二胺、胺催化剂、抗氧剂、纸桶、包装箱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辛酸亚锡、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16号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TCPP阻燃剂、TDCP阻燃剂、TCEP阻燃剂、双磷酸酯、复合阻燃剂、氯化亚锡、四氯化锡、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BK、匀泡剂、二乙烯三胺、三乙烯二胺、胺催化剂、抗氧剂、纸桶、包装箱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辛酸亚锡、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经营项目: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内容以实际登记范围变更为准。

  三、因公司发展需要,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申请贷款的权限为:

  (一)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及/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资产抵押;

  (四)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委托理财;

  (五)除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单笔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的外币,按贷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贷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下同);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通过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授权的董事会权限。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事项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则董事会单笔及/或12个月内累计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申请贷款事项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申请贷款额度的权限为:

  (一)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及/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资产抵押;

  (四)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委托理财;

  (五)除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单笔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的外币,按贷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贷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下同);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通过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授权的董事会权限。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事项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则董事会单笔及/或12个月内累计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申请贷款事项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授权事项

  因经营范围细分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4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7、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中路2号,宜兴宾馆2楼2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3、《关于细分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及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4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政编码:214203。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9;

  (2)投票简称:雅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雅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两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510-87126509;传真:0510-87126509

  3、联系人:陆飞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11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雅克科技”(002409)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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