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5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8),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 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下午3:00至11月20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2、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万华先生 2.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庆华女士 2.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英杰先生 2.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恺先生 2.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策先生 2.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军荣先生 3、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勇先生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先明先生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国忠先生 4、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01 股东监事候选人沈军先生 4.02 股东监事候选人闫春光先生 4.03 股东监事候选人杨继红女士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5年11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4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其中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3、4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8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邹吉虎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盐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盐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2、议案3、议案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①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②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③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2、议案3、议案4,请在相应的意见格内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