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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5-04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5时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156,857,3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5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56,857,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宗维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宗维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殷玉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殷玉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姜汉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姜汉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4 选举徐安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徐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孙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孙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6 选举赵晓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赵晓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1 选举李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李耀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张惠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张惠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王宁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王宁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1 选举王淑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王淑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1.2 选举卢琦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卢琦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1.3 选举陈翠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陈翠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3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2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非职工监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杨兆宁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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