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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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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陈祥、乔少华、王全喜、王玲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周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谢志礼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钟志超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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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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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全奋、陈竞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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