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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5-102TitlePh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2015-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1、销售合同,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74,996,920元。2、销售合同,向浙江南洋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57,720,240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描述

  2015年11月6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分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和浙江南洋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南洋")签定了通信设备买卖合同。由凯乐科技向中国普天和浙江南洋提供通信设备,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4,996,920元和157,720,240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业务往来情况: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普天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了合计金额为125,100,000.00元的两份《设备买卖合同》、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了合计金额为174,996,920.00元的四份《设备买卖合同》,详情分别见刊登于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编号为2015-089、2015-092的公告内容。

  (三)合同买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上地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邢炜

  注册资本:190305 万元人民币

  中国普天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以信息通信产品制造、贸易、相关技术研究和服务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涵盖信息通信、广电、行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和新能源等产业领域。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3日

  中国普天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浙江南洋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南洋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美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传感器、仪器仪表及相关配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浙江南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买方(甲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星状网络数据链通信机

  合同金额:174,996,920元。

  1、付款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额的货款,即向乙方支付174,996,920元(共4份合同),乙方须自设备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上述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0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

  3、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约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出具《发货确认单》(见附件3)如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免除乙方交付的义务。

  (2)在约定地点, 甲、乙双方代表及甲方用户共同在现场对本合同的设备验收交接. 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见附件2),同时当场交付货物。

  (3)货物交付上述交货地点前,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全部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即说明乙方完成本合同下的供货义务。

  (4)合同订购货物生效的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货物生产通知书"及订购货物的100%预付货款。如乙方在未满足上述条件下开工生产,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准时付款,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2)、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如期交货给甲方,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肆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3%,同时,如甲方确认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甲方预付的全部货款无条件的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损失或赔偿。

  (二)合同双方:买方(甲方)浙江南洋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数据链终端、数据处理器

  合同金额:157,720,240元。

  1、付款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额的货款,即向乙方支付157,720,240元(共5份合同),乙方须自设备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上述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全额货款后290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

  3、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约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出具《发货确认单》(见附件3)如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免除乙方交付的义务。

  (2)、在约定地点, 甲、乙双方代表及甲方用户共同在现场对本合同的设备验收交接. 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见附件2),同时当场交付货物。

  (3)、货物交付上述交货地点前,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全部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即说明乙方完成本合同下的供货义务。

  4、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准时付款,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2)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如期交货给甲方,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肆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3%,同时,如甲方确认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甲方预付的全部货款无条件的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损失或赔偿。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打造大通信产业链闭环,开拓军事通信相关领域业务,促进民用与军用并进,提高公司军民融合服务实力。同时对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持续签订相关类似合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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