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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7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 为推动本公司与巴西淡水河谷的战略合作,继前期收购巴西淡水河谷4艘现有VLOC并签署相应的长期COA协议后,经过多方询价和谈判,公司拟启动新造10艘超大型矿砂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新造10艘VLOC的建议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VLOC,因本项目投资总额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造船合同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 同时,公司拟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VLOC。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签订2艘VLOC的《船舶建造协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造船合同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与淡水河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COA)的议案; 根据香港明华于2014年9月26日与淡水河谷在北京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香港明华将与淡水河谷签署25年铁矿石包运合同。 董事会同意香港明华就新建造10艘VLOC与淡水河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COA),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之其他人士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会议议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冯道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田晓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与海通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关于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新建8艘超大型矿砂船的议案 (7)关于在关联方新建2艘超大型矿砂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7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张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香港明华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VLOC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VLOC。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7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二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10月28日以及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之间,每天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联系传真:0755-88237246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董事会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田晓燕女士简历 田晓燕女士,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石油储运专业,获学士学位。现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干部,经贸冠德公司业务经理,联合石化亚洲有限公司原油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起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道祥先生简历 冯道祥先生,1964年8月出生,注册资产评估师。1987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工程系,并获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南京化工学院讲师;美国评值公司深圳办事处评估师;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事;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评估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议副会长。2008年至2014年期间任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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