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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侯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及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吾满江·艾力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已满6年,同意到期更换。公司及董事会对吾满江·艾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马凤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凤云女士简历: 马凤云,女,生于1955年2月,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特殊贡献优秀专家,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业组专家顾问,新疆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禁化武履约技术专家,国家西北地区环境应急咨询专家,新疆煤炭清洁转化与化工过程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新疆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自治区首届企业科技特派员,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哈萨克斯坦国卡拉干达大学特聘教授, 国家英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自治区精品课程《化工原理》建设项目主持人,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能源化学工程》建设负责人,在美国Tufts大学化工生物系作访问科学家,主要从事新疆煤质分类与煤炭加氢液化、热解等工艺性质与过程开发研究,近年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自治区科技计划等课题5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取得科技成果6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2件。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5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5,221,42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 261,071,234.20元。该分红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分红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6.3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529.4118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062.893万股(含110,062.893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发行价格由原不低于9.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36元/股,发行数量由原不超过73,529.4118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10,062.893万股(含110,062.893万股)。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6.3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修订了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062.893万股(含110,062.893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延长了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 此变更事项主要包括根据公司三季报数据进行的更新、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行的更新及其他变更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未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 07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4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4日、2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5年11月25日18:00时)。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68号),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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