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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48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1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孙忠春、邱宗勋和贾绍华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秦全权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49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马汽车")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32号)批准,公司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 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8,802,395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0,146,318.71元。募集资金于2010年9月28日到位,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第5006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0年10月20日将24.5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商务汽车")进行增资,用于海马商务汽车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于2010年10月20日将5亿元的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到子公司--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原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轿车"),用于海马轿车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40,98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目前产销量逐步增长,所需的营运资金也相应加大,流动资金有一定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定将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同意且资金转出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存、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942.5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同时,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造成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自行解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绍华、孟兆胜、杜传利认为: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将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同意且资金转出之日起计算。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9,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对海马汽车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海马汽车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海马汽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50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 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开发的"海马金盘花园"已开始预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将为购买本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根据《担保法》及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符合贷款机构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该贷款机构将向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的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公司为该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按揭贷款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2、担保期限:自贷款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和/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机构执管之日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贷款机构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销售的过渡性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51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胡建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9,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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