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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981,3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237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807,0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2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3,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4,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沈雨、张枢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08,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4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1%;反对14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699%;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1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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