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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5-08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4号),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1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计人民币1,65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82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5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 2-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甲方)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通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刚、汤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者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专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的支出,专户内资金不得向甲方房地产子公司或与房地产相关业务账户进行划款,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及相关业务予以监管。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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