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5-08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7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67公告。
201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郑州物业和长春物业;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不超过7亿元,剩余部分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86号),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于2015年11月13日将相关回复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80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6日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2015-11-14 |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2015-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