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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0只新股20日左右刊登招股书 证监会:新股仍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针对新股发行的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预计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 张晓军介绍,本次新股规则中取消了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则,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 “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张晓军表示,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1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82家,其中,已过会47家,未过会63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4家,中止审查企业21家。 上述已过会的47家公司中,上交所19家,深交所中小板8家,创业板20家。 谈及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的情况,张晓军表示,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本次拟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有老股发售安排的,因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要履行询价程序。 张晓军指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发行承销监管主要关注发行承销方案及发行承销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定价发行承销风险相对较高,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综合考虑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和各种市场因素审慎定价。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3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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