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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对待证券内幕交易差距有多远?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宋清辉
【一缕清辉】 美国在打击内幕交易上有严格的法律,并且还有让我们难以想象的毅力。 美国证交会对内幕交易的调查、处罚力度要比我国证监会强硬许多倍,而且任何内幕知情人均可以向美国证交会举报,查实后可以获得10%至30%罚金作为奖金。美国《内幕交易处罚法》规定,通过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或“避免损失”,将处以3倍的罚款;《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规定,只要进行了内幕交易,无论是否获利,均可处以最高达250万美元的罚款。 对美国证交会而言,因正当理由获得内部消息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若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利用内幕消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就必须追究内幕交易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美国在打击内幕交易上有严格的法律,并且还有让我们难以想象的毅力,IBM收购莲花公司内幕交易案就反映出美国监管层的态度。 IBM于1995年3月向莲花公司提出友好兼并的建议,双方对合并达成了共识,6月5日,IBM宣布正式收购莲花,收购价高达每股60美元。当年4月底,IBM公司的一位女秘书在复印材料时,得知IBM正考虑收购莲花并将于6月5日对外宣布,便将此信息告诉了丈夫,随后又告诉了其朋友,其朋友又告之了另外的朋友,这种层层转告共有6层之多。美国证交会最终发现,共有25人根据IBM公司女秘书的内幕消息在6月2日购买了莲花股票和期权,共获利130万美元。 经过1995年6月到1999年5月的4年调查,美国证监会正式对因“内幕交易”起诉了25名嫌疑人。经过长时间审判,3人被判无罪外,其余都遭到了严厉地处罚,有3人因过重的罚款而破产。长时间的调查、耐心的取证以及严肃的处理,在向外界告之成熟的金融市场同样不能有所谓的自由,只有在严格监管、自律之下,才能有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 由于内幕交易复杂而隐蔽,巨大的经济利益也会让不少本打算守法的机构或投资者动摇,加上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且不一定能查出什么,因此不断有人借内幕消息小打小闹,在避开监管之后终于忍不住想“来个大的”。 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尼斯-奥克斯雷法案》,对内幕交易者处以最高25年监禁或罚款。数年后,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授权证交会强化对证券欺诈的惩治,让内幕交易成本大幅提高。201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纽约检察官办公室和美国证交会在经过近3年的调查取证后,对全美的违规咨询机构、投资银行家、对冲基金及共同基金交易商、分析师等进行打击,高盛等华尔街知名金融机构则被列为重中之重。2013年11月,美国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合伙公司就内幕交易的指控认罪,并与监管机构达成支付18亿美元罚金的协议,这是美国政府对内幕交易作出的金额最大的处罚。 如今,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各种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个人“秋后算账”,以还原资本市场应有的公平、公开、公正。近段时间被调查的徐翔,因为其出众的操盘能力获得了市场的关注,一度被外界视为纯技术的代表。不过,徐翔近几年的手法开始让人们捉摸不定,低调的为人和高调的入场模式引来一大批跟随的资金,加上其频频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增的行为,让外界对其的风格又感到捉摸不定。 徐翔从资本市场的获利能力远远超过巴菲特,只不过巴菲特今年已经管理伯克希尔整整50周年,虽然途中也经历过波折,但50年的相安无事也证明了这位投资大师的能力所在。巴菲特不仅有对资本市场判断的能力、有对巨额资金的管理能力,同时还遵守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及原则,这也是公司为什么能够顺利运行50年并多次抵御各种风险的原因。 (作者系知名经济学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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