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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从降杠杆开始 2015-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余胜良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政府近日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在记者看来,消费者保护首先要做的是管理好金融产品设计,即市场上的金融产品要让消费者看得懂,避免结构太过复杂,这其实就是降杠杆。 近日党中央和国务院都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11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消费者保护有一个专门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曝光的消费纠纷很多,但金融领域的很少,其实金融领域消费纠纷一点都不少。 这可能是因为日常生活产生的消费比较容易弄明白,金融行业更难弄懂一点。比如消费者到网上购物,到实体店消费,很容易通过价格和质量判断是否物有所值,产生纠纷也比较容易判断责任。但金融行业消费者保护难度更大。因为产品无形,消费者需要根据信息来判断对比,从而决定是否消费。 有些金融产品比较容易看清楚。比如到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种投资风险小,主要是由于银行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和风控机制,国家有强有力的信用担保。 但有些产品却很难弄清楚,比如银行推出的有些理财产品,投资者很难真正了解资金投向了何处。还有一些理财产品设计得非常复杂,投资者很难理解,导致有些投资者血本无归。 更重要的是,金融行业的创新可能会导致系统性危害,并危害金融消费者利益。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不久前在深圳表示,金融创新的目的就是扩大杠杆。 金融行业有自己的利益,希望赚更多利润,杠杆大就加大了操作空间。比如融资融券业务在中国就是一次创新,加大了证券交易的复杂程度,券商自然非常欢迎。但它成为这次股价大幅波动的推手。 从金融安全上看,杠杆过高或产品设计复杂化会导致风险控制成本提高。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其中一例,如果不是将债务重新打包出售导致金融行业错综复杂,次贷危机的危害不会那么大。这次危机也表明,金融行业危机可以冲击实体经济,会令全球经济蒙受损失。 深圳证监局前局长张云东认为,过度金融创新不仅是金融危机的根源,还是提高经济运行成本、损害经济运行效率的病根,金融中介机构将大部分利润收入囊中,投资者及集资者要承担更大的恶果。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降低杠杆率,应该就是对中国金融领域过度杠杆化的反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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