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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7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9938167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51735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51718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1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3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14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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