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15-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执行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伟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89号文核准。

  海伟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6亿元。

  2、海伟集团本期债券发行总面值为不超过60,000万元(基础规模为4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600万张(含超额配售行权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长期主体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5年2季度末净资产为71.20亿元人民币(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02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止2015年2季度末,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20%和67.79%。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采用抵押担保形式,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合计171,712.95万元,共计171,712.95万元设定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63号的《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上述拟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171,712.95万元。根据《资产抵押合同》,当本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或本金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则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其抵押权,以清偿债务。截至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已办理完毕上述担保资产的抵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6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8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8、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简称为“15海伟02”,债券代码为112294。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5海伟02,债券代码:112294。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4、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6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合计规模不超过6亿元。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驶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4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发行额度。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担保情况: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合计171,712.95万元,共计171,712.95万元设定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在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5、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11月18日。

  16、发行期限:2个交易日,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9日。

  17、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8日。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全部由承销团代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7日(T-1日)10:00至15:00之间将《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7日(T-1日)10: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宋江龙;咨询电话:0755-83251296;

  联系人:林彤;咨询电话:0755-83253786;

  传真:0755-83256571;

  电子邮箱地址:lintong@dxzq.net.cn(上述传真所需文件资料以扫描件附件形式传送至该邮箱,经合格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致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18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6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18日(T日)至2015年11月19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7日(T-1日)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1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同城交换号:892

  联行号:02319

  联系人:宋江龙、林彤

  咨询电话:0755-83251296,0755-83253786

  传真:0755-8325657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1月1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俊青

  住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联系人:陈洪福

  电话:0318-4315009

  传真:0318-4315009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宋江龙、林彤

  电话:0755-83251296,0755-83253786

  传真:0755-83256571

  发行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基金经理论股市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专家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聚焦上海区划再次调整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基 金
   第A013版:创业·资本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广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稿)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5-11-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