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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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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1月16日起,宁波银行新增代理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部分新增代销产品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部分产品的转换业务。

  一、新增代理销售的基金情况:

  ■

  注: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3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融通通福债券基金(LOF)”】。其中,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A份额将转为通福债券基金(LOF)C类份额,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B份额将转为通福债券基金(LOF)A类份额。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可在宁波银行定期定额投资宁波银行此次新增代销的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如下表所示);

  ■

  注:此次代销基金中不能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包括: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规则有变动,请以宁波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

  此次宁波银行新增代销的产品中,除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基金、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通转换业务之外,其余开放式基金均开通转换业务。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的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B类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B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不同限制,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不同的类别,并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费率。其中,具有较低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A类份额(即原有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具有较高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394;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941。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B类份额的当日,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大于等于500万元,则将该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增设B类份额的下一工作日一次性转换为B类份额,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小于500万元,则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销售费用情况

  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费率情况见下表:

  ■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500万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万元;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三、其他相关业务

  (一)本公司暂不开通B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本公司暂不开通B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今后若开通以上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

  增加“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不同限制,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不同的类别,并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费率。其中,具有较低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具有较高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份额类别为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四、估值程序”修改为:

  “1、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条“3、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1)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A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2条修改为:

  “2、融通通源短融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六)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4条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六)临时报告”的第15条修改为:

  “15、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其他修改

  其他由于本次增加B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作出的必要修改。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13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七天理财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3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邮政编码:51805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8日,即2015年11月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件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3日17:00以前(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邮政编码:51805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15年12月1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及《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3、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同时鉴于《基金合同》生效于新《基金法》、《运作办法》实施前,《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故本次《基金合同》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同时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为实施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二: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授权。

  附件四: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4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鉴于《基金合同》生效于新《基金法》、《运作办法》实施前,《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故本次《基金合同》在修改上述事项的同时,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

  3、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4、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汇总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请参见《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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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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