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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55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61,041,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61,037,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04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9%;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04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9%;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再融资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以岭药业,证券代码:002603)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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