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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新疆伊阳30MW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拟同自然人泽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苏州中康出资600万元受让泽秀合法拥有的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伊阳”或“目标公司”)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苏州中康持有新疆伊阳60%的股权,泽秀持有40%的股权。新疆伊阳目前持有30MW光伏电站,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开始发电。 2、目标公司总资产约25580万元,未超过爱康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目标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持有一期30MW集中式光伏电站,目前该电站已竣工,开始发电。 3、目标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 目标公司近日开始投入运营,暂无收入数据。截止2015年10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25580万元、净资产360.2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康出资600万元受让泽秀合法拥有的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苏州中康持有新疆伊阳60%的股权,泽秀持有40%的股权。上述出资计划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到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风险 1、投资光伏电站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电站运营商,并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积极建设第三方运维、评级、质量检测、碳交易、金融服务等电站后市场平台。本次投资光伏电站有利于实现年度电站运维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目标公司的电站项目处于光照二类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按初步测算,项目20年运营期内年均发电约3906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3710.7万元。若项目所在地出现限电弃光情况,将可能对项目的收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规则披露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5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伊阳3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1、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拟同自然人泽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苏州中康出资600万元受让泽秀合法拥有的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伊阳”或“目标公司”)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苏州中康持有新疆伊阳60%的股权,泽秀持有40%的股权。新疆伊阳目前持有30MW光伏电站,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开始发电。 2、目标公司总资产约25580万元,未超过爱康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投资新疆伊阳30MW光伏电站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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