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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获悉,标普道琼斯指数宣布将于2015年11月2日将中信标普A股系列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系列指数,由我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吴新创业”)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涉及“中信标普200指数”及“中信标普小盘指数”将分别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200指数”和“标普中国A股小盘300指数”。鉴于此,我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将东吴新创业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变更如下:
将东吴新创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200指数×50%+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中证全债指数×25%”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200指数×50%+标普中国A股小盘300指数×50%)×75%+中证全债指数×25%”。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其中,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指数更名涉及所有指数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因原相关指数更名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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