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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帝龙新材,股票代码:002247)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1、2015-072、2015-73)。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并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077、2015-079、2015-081、2015-083)。 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公告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原承诺最晚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复杂,整体交易方案设计及交易各方磋商时间较长,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紧张推进过程中,重组方案也需进一步商讨、细化及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预计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仍需一定时间,无法在公司原承诺的2015年11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申请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材料正在准备中。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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