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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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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15-108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15年7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核准,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的公告》(公告号:2015-074)。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淘科技")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及后续事项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掌淘科技变更股东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备案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掌淘科技100%股权,掌淘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游族网络向发股对象发行的5,485,95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游族网络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也正在办理当中。游族网络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游族网络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1月16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游族网络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所有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三)、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7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471,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9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450,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8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50,17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6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境外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45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5-070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70号),该批复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5-14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于2015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编制了《关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编号:2015-04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潘文标先生的通知,潘文标先生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潘文标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潘文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6,200股,增持后,潘文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

  五、其他说明

  1、增持人后续无增持计划。

  2、潘文标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潘文标先生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潘文标先生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15-041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8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201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公司于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11月3日、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034、2015-035、2015-039、2015-04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资产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5-11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的通知:

  正邦集团于2015年11月12日将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本公司股份84,390,452股解除质押(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96,346,568股的14.15%),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其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84,39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604,956,568股的13.95%。(有关质押内容参见2015年7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5-084号《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正邦集团于2015年11月13日又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000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质权人")。以上质押已于2015 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 年11月13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二、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5,485,3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 ;其此次质押的股份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 ;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2.43% 。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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