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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108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10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10号),函复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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