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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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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38 股票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72TitlePh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20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已于2014年10月24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总额为3亿元,债券名称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发行人本次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5,700.84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4,211.88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按照本次债券预设询价利率区间上限5.2%计算,为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9.11倍;本期债券发行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6.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1.2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三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根据公司2015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次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司尔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95”。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若在2015年11月29日之前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经2015年11月02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并不满足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或本期债券若未能在2015年11月29日之前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司尔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3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和品种: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9日。

  17、起息日:2015年11月19日。

  1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兑付日:2020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高于募集资金的2%。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9:30-15:00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9:3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电话:0551-68167156、6816715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1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司尔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11月19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11月19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2.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3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19日(T日)、2015年11月2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5年11月23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发行人,发行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0日(T+1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发行人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11月24日(T+3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发行人。

  协议送达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编:242300

  认购协议传真:0563-4181525

  联系人:方君、吴勇、张苏敏

  联系电话:0563-4181525、0563-4181590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23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在备注中列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司尔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1月23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联系人:方君、吴勇、张苏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传真:0563-41815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8167156、68167157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附表一: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11月1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咨询电话:0551-68167156、68167157;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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