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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版)

  (3)电力设备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将从国内采购进高精度减震器活塞杆原材料加工生产一条。该生产线采用新工艺,将布局在二期新建厂房内作为全厂原材料及成品仓库以及原材料加工车间。

  2、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国内轿车市场的增长,节能环保已成为汽车技术发展的重点。高精度的减震器,由于该类减震器的特点,与普通要求相比,活塞杆对材料金相组织和硬度梯度等要求较高;形位公差和尺寸精度要求也较高。目前国内市场对减震器活塞杆的需求大量增加,而市场的生产能力有限,根据目前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对高精度乘用车减震器活塞杆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建设本项目,以扩大产能,深化加工深度,提高公司效益和技术能级。

  公司以本项目为契机,使企业向高新技术产品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天津北特产能的形成,将使公司发展为高精度减震器活塞杆的专业供应商,通过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逐步扩大在国内汽车市场的产品占有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品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天津北特依托母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将母公司开发的产品在天津进行产业化。天津北特拥有先进的生产设施和检测设施,本项目的产品己通过鉴定认证。

  天津北特生产的高精度减震器活塞杆的原材料规格在φ11.3mm~φ22. 6mm,产品是根据GB标准及客户的要求进行拔料制成。项目采用全新的生产线和新的工艺技术,保证良好的机械性能;采用在线自动校直机,确保产品的直线度;同时也节省了时间,提高生产效率;使产品的加工尺寸精度得到保证。

  4、项目的产品

  项目实施后,自2016年投产,至2019年达纲,逐年新增产能见下表。

  ■

  5、项目投资构成及效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550万元,其中,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投资2,500万元,连续拉拔线投资500万元,电力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投资550万元,具体如下:

  ■

  该项目2019年达产,预计达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760万元(不含增值税),净利润888万元。

  (四)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7、 0.79及54.6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偿债能力仍有改善空间。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利息支出,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现有生产规模,满足业务量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品质,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工艺,提高材料利用率;研究开发新产品。项目达产后,公司业务体系更加完善,工艺更加先进,有利于公司增强技术装备实力,承接新的业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

  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来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升级,可有效扩宽客户渠道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转向器零部件和减震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转向器零部件和减震器零部件扩能项目、技术改造、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现有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它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向靳晓堂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940,119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故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可有效延伸产品链,扩宽客户渠道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此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高;项目建成并运营成熟后,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渐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转向器零部件和减震器零部件的技术改造升级和扩能项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进行了科学严格的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管理未能及时跟进等情况,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成本为热轧圆钢,热轧圆钢价格水平变化,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变化,从而引起公司的毛利率、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剧烈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稳定性。

  四、市场风险

  下游整车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战愈演愈烈。整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已传导至汽车零部件市场,整车厂和总成制造厂对零部件企业降低销售价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经营同样面临着产品售价降低而产品制造成本难以下降的双重压力。如果公司不进行工艺革新,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公司的经营和销售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竞争风险

  面对旺盛的国内汽车转向器及减震器零部件市场,未来将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尤其一些外资企业也在华拓展业务,市场竞争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进一步提高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对公司业务维持和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正视股价波动带来的相关风险。

  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 股股东表决结果。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上市后实施了一次分红,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除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已于2014年7月18日上市时的招股书披露:鉴于2014-2016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和留存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设备水平和技术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2014-2016年,公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如具备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数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上述因素将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将可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保障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的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产生收益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提高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尽快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整体实力迅速增强,为未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面临流动性压力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综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既定投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在转向器和减震器零部件业务的投入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延伸产品加工深度,主营业务收入将有较大增长,从而持续推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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