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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5093 债券代码:112270 债券简称: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5年11月16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12名董事都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拟以4.6元/股的价格向22名股东定向增发22,204万股,颖泰生物的注册资本将由67,796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28,046.20万元认购颖泰生物定向增发股份6,097万股。 关联董事蒋康伟先生、王榕先生、彭云辉女士、王加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康伟先生、王榕先生、彭云辉女士、王加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5094 债券代码:112270 债券简称: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颖泰生物拟以4.6元/股的价格向22名股东定向增发22,204万股,颖泰生物的注册资本将由67,796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汇医”)拟出资28,046.20万元认购颖泰生物定向增发股份6,097万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颖泰生物的定向增发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颖泰生物定向增发方案 (一)定向发行数量 颖泰生物拟定向增发22,204万股,注册资本由67,796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 (二)发行价格 定向增发的价格为4.6元/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综合参考了颖泰生物所处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22名股东。发行对象及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颖泰生物67,097万股,持股比例为74.55%。 颖泰生物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22名机构投资者,发行后股东人数合计27名。因此,颖泰生物本次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本次定向增发中,除上述名单所提及发起人股东外,颖泰生物其他发起人股东均放弃有限认缴出资的权利。 三、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参股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参与颖泰生物的定向增发。其中,公司董事王榕先生为北京鸿泰嘉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鸿泰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股比例为28.85%,间接认购颖泰生物股份2,000万股;公司董事蒋康伟先生为鸿泰嘉业的普通合伙人,持股比例为31.01%,间接认购颖泰生物股份2,150万股;公司董事彭云辉女士为鸿泰嘉业的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14%,间接认购颖泰生物股份10万股。公司董事王加荣先生为重庆元和新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元和新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股比例为33.59%,间接认购颖泰生物股份400万股;公司监事边强先生为元和新信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84%,间接认购颖泰生物股份10万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颖泰生物的定向增发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蒋康伟 蒋康伟先生,中国籍,1956年出生,学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5年-2008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2011年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12月-2014年12月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担任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董事。 2、王榕 王榕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8年担任河北万全凯迪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2011年担任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2008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2011年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3、彭云辉 彭云辉女士,中国籍,1964年出生,工商企业及经济管理学本科、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4、王加荣 王加荣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供职于山东凯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01-2010.06,山东凯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松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06-2014.12,山东凯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松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01-2015.07,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松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07-至今,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05-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5、边强 边强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药学学士学位,工程师,本公司市场营销策划人员。1993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重庆医药工业研究所药物合成室工作;1997年10月至1999年4月,在美国礼来制药公司中国区CNS组重庆地区销售工作;1999年4月至2012年9月,在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先后从事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产品组经理等工作,现任华邦制药市场准入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五、交易标的—颖泰生物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康伟 注册资本:67,796万元 注册号码:11010800860329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2005年7月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颖泰生物简介 颖泰生物原名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2011年11月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附着其上的业务并入上市公司,颖泰生物因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后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上市公司对颖泰生物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完成后,颖泰生物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1亿元,公司持有颖泰生物100%的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议案》,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蒋康伟先生、王榕先生、李生学先生及北京和睿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颖泰生物进行增资,颖泰生物增加注册资本至6,796万元,颖泰生物改制为股份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颖泰生物的证券简称为颖泰生物,证券代码为833819,公司持有颖泰生物股票61,000万股,持股比例89.98%,为其控股股东。 3、颖泰生物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释:2015年9月30日及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颖泰生物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甲方以4.6元/股(大写:肆元陆角每股)的价格购买颖泰生物定向发行的6,097万股(大写:陆仟零玖拾柒万股)股份,甲方合计出资28,046.2万元(大写:贰亿捌仟零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颖泰生物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协议需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四)其他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2、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颖泰生物定向增发的影响 1、颖泰生物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其资产结构,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及管理效率。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颖泰生物的定向增发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关联方交易合法公允,定向增发的价格是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01-134】号)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至今颖泰生物的资产及业绩变化等多种因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蒋康伟、王榕已合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63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颖泰生物的综合竞争力、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颖泰生物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后,颖泰生物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01-134】号)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至今颖泰生物的资产及业绩变化等多种因素,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颖泰生物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颖泰生物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5095 债券代码:112270 债券简称: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中长期流动资金的需求,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置换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本次决议的效力 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5096 债券代码:112270 债券简称: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5:00至2015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皆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1月30日(含30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401121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4。 2.投票简称:“华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注: 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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