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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5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中国石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00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2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2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7,884.18亿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93.68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0亿元。本期债券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2.8%-3.8%,品种二的区间为3.0%-4.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1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17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决定参与本期发行的投资者应声明其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投资者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的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或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释义部分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相同。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13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7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5石化01”,上市代码为“136039”;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5石化02”,上市代码为“136040”。 本期债券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2015年11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六)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19日。 (八)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九)付息日: 品种一: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1月19日;品种二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十七)主承销商: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和高盛高华,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瑞银证券、招商证券和华福证券。 (十八)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金公司。 (十九)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二十)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高盛高华及联席主承销商中银证券、瑞银证券、招商证券和华福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七)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8%-3.8%,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4.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9: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058239,咨询电话:010-650585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1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13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70亿元。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初始发行规模共计200亿元,如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0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9日(T日)至2015年11月2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18日(T-1日)9: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1月1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11月20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 1100108510005600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吴安卿、赵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1333、3764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普 联系人:苗文学、何芳 联系电话:(010) 5996 9262,(010) 5996 9185 传真:(010) 5996 0183,(010) 5996 0386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王媛媛、吴安卿、姚任之、赵康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传真:(010)6505 8137 3、牵头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宋冰 联系人:张毅、李健 联系电话:(010) 6627 3333 传真:(010) 6627 3300 4、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韩文胜、吴荻、陈志利、张翔、何柳、王锐、宋宁 联系电话:(010) 6622 9062、(010) 6622 9127 传真:(010) 6657 8961 5、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孙祺、王卓 联系电话:(021) 3866 8653、(010) 5832 8526 传真:(010) 5832 8765 6、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孙议政、王炳全、李昂 联系电话:(010) 5760 1800 传真:(010) 5760 1770 7、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丽、郑园园、廖潇颖、倪鲁艳、马小平、韩娜 联系电话:(010) 8992 6959、(010) 8992 6937、(010) 8992 6963 传真:(010) 8992 6929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200亿元(含200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20%-3.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058239 咨询电话:010-65058507。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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