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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中冠A、中冠B 公告编号:2015-07013TitlePh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01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 年 1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2 日 15:00 至 2015 年11 月2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5 年 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B 股股东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均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11月7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或社会机构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必须持出席人的身份证、委托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 2015 年11月 19日前将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15 年11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四楼证券部。

  邮编:100176 传真:010-89045856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12点以前,将发言提纲提交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8”。

  2、投票简称为:“中冠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11 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除外),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见表2:

  表 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22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11月23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详细规定可以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四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杨春玲、刘国发

  联系电话:010-89045855

  联系传真:010-89045856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同意”、“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至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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