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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0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已对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蒋思海、何立为、张天诚、刘忠海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蒋思海、何立为、张天诚、刘忠海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蒋思海、何立为、张天诚、刘忠海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7日(周一)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日(周三)。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1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1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国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1.4 股票代码:000656 1.5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00000000007018 1.6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1.7 董事会秘书:刘忠海 1.9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7楼 1.10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1.11 联系传真:023-63023656 1.12 电子信箱:ir@jinke.com 1.13 邮政编码:401121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01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0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04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9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10预留权益的处理; 1.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11月1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国华先生。 曹国华先生: 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金融学会理事及副秘书长,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注册专家,兼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618)、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1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0)、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200160)独立董事。曾兼任贵州百灵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12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委托投票股东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7楼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邮编:401121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1-630236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国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1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11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12月7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九)涉及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曹国华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11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4、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9、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10、预留权益的处理 1.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5年12月7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12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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