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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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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104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9 日,本公司收到职工监事林霁芸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林霁芸女士提出辞职,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林霁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同日下午,公司第四届员工代表大会2015年第二次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他成员一致。解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林霁芸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解萍,女,生于1970年,云南大学新闻学学士,经济师。1994年进入昆百大,先后任职于股份事务办公室、总经济师办公室、行政部、董事会办公室。2002年4月至今任昆百大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披露日,解萍未持有昆百大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解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105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公司”)董事会2015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98号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3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昆百大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投票外,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百大新百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借款2.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百大商业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1亿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参见2015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6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97号)。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9日和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560,投票简称:昆百投票。“昆百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626688

  传  真:0871-65626688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人:解萍、黄莉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106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百大”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11月19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C座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何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道峰先生将其通过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谢勇先生。谢勇先生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北证券明珠1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华夏西部所持的上述股份。2015年11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1月17日办理完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华夏西部变更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何道峰先生变更为谢勇先生。

  根据何道峰先生2015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认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确认函》,何道峰先生由于年龄和家庭原因,为保持昆百大权责相符机制和冲击力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拟出让昆百大控制权。同时何道峰先生认可谢勇先生变更为昆百大实际控制人。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及全部股份转股价款付清后,其将辞去昆百大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15-102号)。

  鉴于上述原因,在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何道峰先生主动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何道峰先生仍担任昆百大董事。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期满。谢勇先生仍同时担任本公司总裁。谢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何道峰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为昆百大的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经公司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并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主承销机构确定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2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号)。

  现为更好的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机构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及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的注册工作。针对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谢勇先生简历

  谢勇,男,生于1972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1994年7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精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5日至今任昆百大总裁。2015年5月19日至11月19日任昆百大副董事长。2015年11月19日起任昆百大董事长。

  截止披露日,谢勇先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6,289,043股(占总股本的19.34%),通过东北证券明珠1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富安达资产-宁波银行-富安达-昆百大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5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6,289,043股(占总股本的27.88%)。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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