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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由于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继续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 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26日,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2015-085、2015-089、2015-090、2015-091、2015-097、2015-102)。2015年9月7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101、2015-103)。201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公司继续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2015-112)。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及评估等。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95;债券简称:12康盛债)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实际对外关联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中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涉及反担保。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31,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14,56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担保额度内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署工作。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90C1102015001201),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1、主合同: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与杭州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编号:090C110201500120),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 2、保证范围: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于主合同下应向杭州银行支付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位主要股东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宏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叶新法签署《反担保合同》(编号:KSKSXDFDB201511)。公司与该三名自然人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范围:公司依据《保证合同》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杭州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债务人应向杭州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公司因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清偿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代偿款项、费用的利息。 2、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 3、反担保期间:自公司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杭州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及支付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7.9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14,562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2.91%。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和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担保额(审批额度)为14,000万元,无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的通知,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拓洋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45,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5月18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河")于2015年4月2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股份15,037,593股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常州星河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质押发生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重庆拓洋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上述质押股份4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常州星河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上述质押股份15,037,59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3.42%。重庆拓洋和常州星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合计质押股份60,037,593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6.71%,占公司总股本的15.85%。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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