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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5-07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10 月28 日,公司接到股东通知,股东蔡拾贰、蔡健泉、王济云、吴世庆、姚友军、关志华、梁锦颐、刘丽仪、东盛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赵国栋、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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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10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拾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健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济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金梅花)》。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均于2015年11月1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人赵国栋持有公司33,697,239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0.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492,859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7.56%;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00,000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84%;原持上市公司超5%以上股份的转让方蔡拾贰持有公司24,181,074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14.62%;蔡健泉持有公司4,304,279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6%;王济云持有公司7,441,074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5%;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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