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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5-5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3),公告正在筹划重大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创维数字;股票代码:000810)自2015年10月22日起停牌。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2日,公司相继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7、2015-48、2015-49)。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调各方,仔细研究制定了项目总体工作内容、计划与时间进度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已进场开展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行业、业务、财务、资产、审计、法律等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程序等进行了讨论。目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实施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审计,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正草拟交易相关的部分系列协议及程序文件,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收集行业及评估相关的数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着手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的撰写。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收购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剥离等相关方案的设计工作,目前方案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仍须进一步论证及沟通,尚在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投资者,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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