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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9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韦剑锋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8人,代表股份511,65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5,668,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3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96人,代表股份25,99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24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35%;反对25,39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9%;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1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98%;反对6,06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弃权19,4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5,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7%;反对6,06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32%;弃权19,4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张晓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9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原董事马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董事长胡军先生提名,补选陈树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补选后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陈敏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陈树强先生、魏莉女士(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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