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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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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投资人长期以来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支持,并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展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与基金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77)

  二、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15年11月20日起。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四、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五、 基金销售机构

  1、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2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 、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邮 编:200020

  客服专线:4008828999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4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11-20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上证基金通"平台中基金简称由“盛世精选”改为“盛世A”,业务规则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浦银盛世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19127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二)浦银盛世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519177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本部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进行以下修改:

  本部分“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原“(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

  原“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

  原“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在“(七)临时报告”下,原“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py-axa.com。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28-999 021-33079999。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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