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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5-06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9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如期于11月19日上午9点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陈列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彭加霖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穆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70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于获得注册后在该额度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发行该产品。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71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72号”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5-07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穆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协议的情况 (一)补充合同主体 甲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中科贰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补充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15年5月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以资信守: 1、乙方合伙人情况 (1)乙方共有合伙人6名,分别为普通合伙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马建鸿、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矿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丽惠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贵银中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贵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华,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办公室,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乙方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3)有限合伙人马建鸿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路4号;身份证号为410123197403013219;资产状况良好。 (4)有限合伙人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玉存,注册地址为遵义市罗庄电器市场六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貮级);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项目投资;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乙方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5)有限合伙人重庆渝矿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君,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62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管理、企业管理;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证券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及财政信用业务);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展服务;市场调查;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乙方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6)有限合伙人贵州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西平,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黔中路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经营范围为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助贷咨询、理财服务;委托理财;个人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咨询、劳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材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乙方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7)有限合伙人北京宏丽惠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仲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417号,经营范围为项目咨询及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融资咨询及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中介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应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资产管理;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乙方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8)乙方及乙方合伙人声明并承诺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乙方全体合伙人通过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完全系自有资金并以乙方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3、乙方的申明、承诺和保证 (1)乙方及其合伙人本次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2)乙方及其合伙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乙方及其合伙人不存在接受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乙方及乙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 (6)在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4、违约责任 乙方有限合伙资金无法在其承诺的期限内有效募集成立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二、与上海穆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的情况 (一)补充合同主体 甲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穆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补充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15年5月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以资信守: 1、乙方合伙人情况 (1)乙方共有合伙人3名,分别为普通合伙人上海盛典英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上海龙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上海盛典英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闫卫东,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尚学路225、229号3幢3250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合伙企业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3)有限合伙人上海龙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欣,注册地址为青浦区金泽镇金溪路183号,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合伙企业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4)有限合伙人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8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雪峰,注册地址为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咨询服务,医药研究咨询服务。目前资金、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认购合伙企业出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缴付乙方出资资金不存在任何困难和障碍。 (5)乙方及乙方合伙人声明并承诺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乙方全体合伙人通过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完全系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并以乙方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3、乙方的申明、承诺和保证 (1)乙方及其合伙人本次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2)乙方及其合伙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乙方及其合伙人不存在接受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乙方及乙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 (6)在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4、违约责任 乙方有限合伙资金无法在其承诺的期限内有效募集成立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 1、发行主体: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品种: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定向工具”); 3、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4、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5、发行期限:3年; 6、还本付息: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 7、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8、利率区间:届时参照交易商协会指导价格,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 9、主承销商:华夏银行; 10、承销费率:0.3%/年。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8日 至201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2015年度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5年11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5427???? 传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62)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62号)(以下简称《反馈通知》)。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通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通知》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反馈通知》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条件: A、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计于2015年末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时间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B、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10,389.90万股; C、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35,845.824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D、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E、假设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0%,达到4,573.97万元; ■ 注:1、公司对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的摊薄即期收益下降,股东的当期回报减少。公司拟通过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高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发挥公司的各项竞争优势 公司将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形成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加速推进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实现业绩提升的经营目标。 钢铁制造板块将发挥两条精品产线技术与装备优势,重点围绕特钢消费市场中潜力较大的军工、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站(核电、火电)、运输机械(含高速列车、汽车等)、机械加工等行业,全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使高品质精品特殊钢、获利及支撑品种比重大幅提高,形成具有西钢特色的产品体系,适应和满足国家国防工业、重大、重点装备制造用钢的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资源板块将充分挖掘目前已探明的煤矿、铁矿、钒矿及多金属矿的资源优势,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效益转换的步伐,为企业效益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房产开发板块依托自有土地资源,以盛世华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引领,打造住宅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养老地产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凸显效益支撑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专门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调整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015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了明确并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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