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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保本义务;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合规与风险控制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同时,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c.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合规与风险控制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平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或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或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或021-60101358 网址:www.gjzq.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人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汪晖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核准文件 《关于准予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2】号)。 三、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五、保本周期及目标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同时重新计算下一保本周期的累计净值增长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20%,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但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六、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5年11月26日到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2亿份。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下转B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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